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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花区—抚顺市望花区工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4-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2日我局拟对抚顺市望花区工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688060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朝阳路东段64号

邮    编: 113001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望花区工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本溪路西段41-2

三、建设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工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环一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抚顺市望花区工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本溪路西段41-2号,拟投资500万元,租用抚顺市望花区卫生健康局一层部分区域及二层至四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1217.66m2,设床位20张。中心一层为独立区域,配有独立出口,设有全科诊室(内科、外科)、中医诊室、公卫科室、口腔诊室、儿童保健室、接种室、处置室、抢救室、观察室、检验室、心电室、CT室、DR室、彩超室、口腔手术室等,涉及辐射的各类医疗设备不在此评价范围内,含辐射设备需另行评价。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对废水处理的调节池、污泥池采取加盖处理措施;采取必要的覆盖处理及时外运处理栅渣、浮渣、污泥,在废水处理、污泥处理及暂存等主要产臭环节及时投加喷洒除臭剂。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煎药室内间断式产生臭气浓度,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排放废水包括门诊废水、病房综合废水、员工污水(含检验废水)及煎药室废水,排放的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自建12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二级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氨氮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进入三宝屯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及厂房隔声,定期维护设备,使设备运行良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使用专用容器包装,存放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通过专用车辆清运处置,周转时间不得超过2天;栅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石灰消毒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清运至垃圾收集房内,委托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本项目产生中药渣设置专用垃圾桶,暂存在煎药室,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危废贮存库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办公室、宣教室、信息室、观察室、病室、卫生间、中医康复理疗室、中医诊室、中药局、煎药局为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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