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0日我局拟对抚顺圣路润滑油制造有限公司5000吨/年润滑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4783205(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113003
一、项目名称
抚顺圣路润滑油制造有限公司5000吨/年润滑油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区
三、建设单位
抚顺圣路润滑油制造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
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区,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生产车间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占地面积为7733m2,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5000吨润滑油,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
六、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要设置集气管道对润滑油搅拌、分装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要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必须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浓度要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要求。
3、本项目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噪声源设备安装在室内,厂界噪声值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滤网及废活性炭要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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