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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特钢电炉炼钢厂新增一台精炼炉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2-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1日我局拟对抚顺特钢电炉炼钢厂新增一台精炼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抚顺特钢电炉炼钢厂新增一台精炼炉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厂区一炼厂房内闲置空间

三、建设单位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26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在中厂区一炼厂房内闲置空间(2#电炉西南侧)新建一座5#LF炉(60t;)及配套设备设施,主要用于对5个特殊品种钢水(20MnCr5、35CrMoA、15CrMo、1-4Cr和Cr17)进行精炼,设计年加工能力10.8万t;新建一个储罐区,包括8座立式筒仓储罐(有效容积3m³/其余储运、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

建设规模:本项目精炼加工10.8万t/a,不增加全厂炼钢产能。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新建5#LF炉烟气经“前端集气罩+活动罩+固定罩”收集,和新建罐区(封闭式集气)废气一起依托厂房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5;高40.5m;依托)排放;

新建5#LF炉和罐区有组织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

新建5#LF炉的净环水依托现有净环水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

本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为精炼炉除尘灰回用至电炉工序。

危险废物中废水乙二醇暂存于西厂区危废库(18 m×16.5 m×10m;依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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