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4日我局拟对抚顺石化公司80万t/a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乙烯部石油机械厂厂区内
三、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将烯烃厂现有的乙烯装置产能由80万吨/年扩能至95万吨/年;丁二烯抽提由16万吨/年扩能至18万吨/年;1-丁烯规模由4万吨/年扩能至5万吨/年,MTBE规模由8万吨/年扩能至10万吨/年;在乙烯部新建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其公辅设施依托乙烯部);对现有公辅设施进行部分改造以适应提升后的产能。拆除乙烯部现有17万t/a乙烯装置(其拆除工程不包含在本项目内),改造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乙烯装置产能不增加。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烯烃厂乙烯装置新增裂解炉废气通过“SCR脱硝”处置,经排气筒(DA064;高58m)排放,
烯烃厂乙烯装置废碱氧化单元废气依托现有“碱洗+水洗”设施处置,经排气筒(DA020;高20m;依托)排放,
烯烃厂装卸车废气依托现有“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置,经排气筒(DA019;高20m;依托)排放,
烯烃厂储运罐区废气依托现有“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置,经排气筒(DA037;高20m;依托)排放,
乙烯部新建聚乙烯装置配套的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P1;高20m)排放。
乙烯部新建聚乙烯装置掺混仓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P2;高20m)排放,
乙烯部新建聚乙烯装置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P3;高20m)排放,
废水
烯烃厂和乙烯部均采用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
烯烃厂新增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包括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单元(设计处理能力650t/h)、清净下水处理单元(设计处理能力380t/h)、反渗透浓水处理单元(设计处理能力150t/h),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城污水处理厂;
乙烯部新增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50t/h)。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城污水处理厂。
噪声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乙烯部产生的不合格聚乙烯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烯烃厂新增的废SCR脱硝催化剂,暂存于烯烃厂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600㎡;依托);乙烯部聚乙烯装置产生的废吸附剂、废填料、废导热油、废液、废催化剂,暂存于石油二厂2#危废库(占地面积1440m2;依托)内隔间1和隔间4,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烯烃厂和乙烯部各设置地下水监控井3个(依托)。
风险防控
乙烯部新建聚乙烯装置围堰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1500m3)。
事故废水分别依托烯烃厂和乙烯部现有三级风险防控措施;烯烃厂设事故缓冲池(有效容积11000m3;依托)、事故水池(有效容积22000m3;依托),乙烯部设事故水池(有效容积1600m3;依托)且与石油二厂共用末端事故池(有效容积22000m3;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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