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6日我局拟对辽宁华丰民用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电子雷管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辽宁华丰民用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电子雷管等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台山堡
三、建设单位
辽宁华丰民用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辽宁华丰民用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7182万元建设“辽宁华丰民用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电子雷管等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利用现有刚性药头制造工房(工房内原设备设施均已拆除),新建1条年产1200万发导爆管雷管生产线及配套工程;新建1条年产900万发工业电雷管、665万发电子雷管(共用)生产线及配套工程。
利用现有电子雷管装配工房(二)(工房内原设备设施均已拆除),新建1条年产1000万发电子雷管生产线及配套工程。
利用现有弹性药头制造工房(工房内原设备设施均已拆除),新建1条年产2500万发电子雷管引火元件生产线及配套工程。
其他辅助、储运和公用工程依托原有。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涂干燥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在封闭车间内生产。
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由厂内调配,故本项目不新增新鲜用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通过管网排入前甸镇污水厂。
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工房内固废暂存间,日产日清,由厂内销毁塔销毁;废边角料暂存于工房内固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漆桶、废油桶、销爆塔残渣暂存于工房内危废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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