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3日我局拟对抚顺市东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4783205(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113003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东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邱家村
三、建设单位
抚顺市东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
辽宁睿铂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邱家村,总占地面积为6800m2,建设一座封闭原料库房用于储存沙子、碎石,内设输送皮带两条;改造原有搅拌楼,内部配备搅拌机一台,以及项目的配套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可达到年产商品混凝土71200t/a。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9.2万元。
六、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水泥及粉煤灰筒仓要全封闭,每个筒仓配套1台仓顶布袋除尘器,筒仓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21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排气筒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及规范的监测平台;输送皮带上料过程中要使用雾炮洒水降尘,要采用全封闭皮带运输廊;搅拌机产生的粉尘要采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气筒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及规范的监测平台;原料堆存要设有防尘网;沙子、碎石装卸过程要洒水抑尘;厂区地面要硬化,定期对厂区内洒水抑尘,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项目沉淀池要求有效容积30m3以上、初期雨水池要求有效容积60m3以上,旱厕要防渗。
3、项目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基础减振、再通过建筑物隔声进行减噪。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厂区要设垃圾桶,收集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即产即清;沉淀池沉渣清掏后回用于生产,沉渣要即产即清;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要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项目所有涉风险物料暂存要采用密闭桶装,并配有托盘防泄漏;做好危废贮存点的日常管理和巡查维护,包括防渗层破损和专用容器的破损等维护;危险废物转运过程由专业有资质单位按要求进行,建设单位要合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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