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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实验林场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3-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8日我局拟对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实验林场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30231370(清原县分局)

一、     项目名称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实验林场锅炉建设项目

二、     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海阳村

三、     建设单位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四、环评单位

沈阳中冠环保科技有限公

五、     项目概况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预计总投资50万元,建设1台2t/h生物质锅炉及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本项目位于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海阳村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实验林场,占地面积340m2,建筑面积340m2

六、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建设施工。

2、废气----项目锅炉房设1台2t/h生物质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NOx排放,尾气经过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50%)+布袋除尘器99%)处理后排放,去除效率取99.5%,处理后经DA001(30m)排气筒排放锅炉运行时间为150d,日工作24h,全年运行3600h所用燃料为国家能源局及环境保护部文件(国能新能[2014]520号)文件中推荐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年燃烧生物质颗粒600t/a

经过以上措施,本项目生物质锅炉排放的颗粒物SO2、NOx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锅炉物别排放限值标准。

 

3、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运营期的锅炉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锅炉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回用于办公楼、宿舍及锅炉房地面洒扫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后定期清掏。

4、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锅炉房锅炉、机泵、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室内,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并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可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本项目采用隔声、距离衰减措施降低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说明该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锅炉灰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水处理设备废树脂由设备厂家回收。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理。生物质颗粒废包装袋,剩下的包装袋由生物质颗粒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灰渣和除尘器收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灰渣和收尘灰经清理后应装袋、封口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作为农作物生产的肥料;本项目废砂及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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