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环保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 拟批准项目公示

东洲区-抚顺市章党河(阿及大桥上游200米至下年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2-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7日我局拟对抚顺市章党河(阿及大桥上游200米至下年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4783205(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113003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章党河(阿及大桥上游200米至下年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东洲区章党河阿及大桥上游200m至下年桥段

三、建设单位

抚顺市东洲区农业农村局

四、环评单位

辽宁山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工程设计范围为章党和阿及大桥上游200m至下年桥段,本项目河道治理工程分为左、右岸护岸工程、穿堤建筑物工程和清淤工程。护岸工程总长度13.596km;穿堤建筑物11处,均为钢筋混凝土管型式;3处拦河建筑物上游进行河道清淤,清淤总长度为 815m。工程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护岸工程的等级为等,级别为 5 级及辅助、公用、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705.80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

六、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陆生生态

减少占地,表土剥离

表土用于植被恢复,不超用地范围

植被恢复

植被恢复达到效果

水生生态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农村防渗旱厕。

废水不外排

--

--

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农村防渗旱厕。

废水不外排、不会对章党河河水水质造成影响

--

--

声环境

采用噪声较低的生产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 避免在夜间工作。

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 GB12523-2011)标准

--

--

大气环境

施工设置挡风墙、物料苫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及时清扫,洒水抑尘。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

--

固体废物

土石方及时回填,未回填土石方应就近推平,淤泥集中收集在堆土场经过晾晒和固化、静置后,用于回填滩地和低洼处。妥善安排分类收集,包装袋、等尽量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