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15日我局拟对抚顺县救兵乡王木村福兴炭厂年产2000吨机制木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1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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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行政服务中心邮编:113002
一、项目名称
抚顺县救兵乡王木村福兴炭厂年产2000吨机制木炭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县救兵乡王木村
三、建设单位
抚顺县救兵乡王木村福兴炭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拆除原有建筑面积为300m2的生产车间,新建建筑面积为2800m2的生产车间。已拆除原有34座木炭窑,新建100座木炭窑,木炭窑尺寸为2.2×3.2×2.2m。新增16台机制木炭制棒机;拆除原有建筑面积为700m2的原料库,新建建筑面积为1400m2的原料库。内部堆放原料锯末;拆除原有建筑面积为300m2的成品库,新建建筑面积为700m2的成品库。新增900吨/年机制木炭产能,扩建后全厂达到年产2000吨机制木炭的规模。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5.7%。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全厂设置1个有组织废气排放源,成型、炭化废气经水膜+静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湿法脱硫器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炭棒炭化完成后,从炭化窑取出在厂房内冷却过程,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厂房为全封闭设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后厂界噪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敏感点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最终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除尘灰渣、炭化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外运处置,最终运至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卫生填埋;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木焦油属于危险废物,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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