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27日我局拟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18000t/a 乳化炸药(含 6000t 乳胶基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113006
一、 项目名称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18000t/a 乳化炸药(含 6000t 乳胶基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 建设地点
抚顺市东洲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厂区内
三、 建设单位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拟投资2678.5万元,建设“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18000t/a 乳化炸药(含 6000t 乳胶基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在原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的基础上,改建一条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即:将原粉状乳化炸药制药工房改造为水油相制备工房(建筑面积588m2),用于水相、油相制备;将原粉状乳化炸药装药包装工房扩建改造为胶状乳化炸药制造工房(建筑面积1087.5m2),新建一条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用于制药、装药、包装;利用原车间办公室旧址新建成品装车位(建筑面积36m2,用于炸药成品装车)用于炸药成品装车;利用原硝酸钠库旧址新建不合格品处理工房(建筑面积108m2)用于处理不合格品、监控室;利用原胶状乳化炸药制造工房改造为混装车车库(含洗车间)等;生产用蒸汽依托原有2台(一用一备)燃气锅炉;辅助工程理化室、试验场以及储运工程硝酸铵库、化工原料库、炸药总库区、公用工程依托原有工程;
建设规模:18000t/a 乳化炸药(含 6000t 乳胶基质)。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本项目加强物料上料过程中规范性操作,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熔蜡槽在熔化过程中,上方覆盖铁板进行封闭,以减少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废水
本项目硝酸铵水相制备和敏化剂制备需用水全部被带入产品,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
本项目硝酸铵水相制备工房等工房地面及设备需每天进行冲洗,冲洗废水进入隔油沉淀池(有效容积2m3),进行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生产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噪声
本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软连接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原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0m2),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经过滤后,按生产工艺规范代替部分机油配制现场混装乳胶基质的油相;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隔油池污泥、油相过滤渣等危险废物定期自行销毁处理。
本项目水相过滤产生过滤废渣、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渣送爆破现场销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返回厂家原用途使用。
本项目生产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现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厂区垃圾箱,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项目区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拟布设 3 个跟踪监测点,其中项目场地内、上游以及下游各 1 个。土壤监测点位拟布设3个,其中重点影响区域同现状监测点2个,附近敏感目标监测点1个。
环境风险
本项目柴油、机油储存区设置围堰,厂区内设置事故池,事故池容积不低于29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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