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13日我局拟对辽宁路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7000吨水泥助磨剂及5000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1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4783205(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113003
一、项目名称
辽宁路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7000吨水泥助磨剂及5000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东洲区兰山乡金家村(公司现有厂区)
三、建设单位
辽宁路通化工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
辽宁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兰山乡金家村(公司现有厂区),在厂区北侧生产车间内新建一条水泥助磨剂生产线及一条混凝土减水剂生产线及项目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生产规模:年产17000吨水泥助磨剂及5000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总投资 290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3.01 万元。
六、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投料过程要在搅拌罐上方进行,投料过程产生粉尘,必须经集气罩集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搅拌过程要在密闭搅拌罐内进行,为常温搅拌,本项目所使用的大部分原料本身无毒、无腐蚀性,无刺激性气味,改性三乙醇胺、丙烯酸及乙二醇搅拌过程中有少量非甲烷总烃挥发,要在搅拌罐上方设集气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项目生活污水要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必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本项目新建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种计量泵、送料泵、搅拌罐等。要采取选用低噪声型号的设备、减振与隔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包装桶、原料包装袋及人员生活垃圾,要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性固废废包装桶要交由厂家回收;危险性固废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要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硼酸钠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将生产车间、储存库地面进行重点防渗。
6、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297吨/年。
7、原有工程主要环境问题必须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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