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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城区—关于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扩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12-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顺城区—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扩建业务

用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扩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3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751079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3号 邮 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扩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2

三、建设单位

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丰木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扩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完成后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建筑面积可达20600平方米,可设病床100张,其中:妇产科病床40张,ICU病床10张,新生儿科病床10张,儿科20张、儿保科20张。本项目建成后可满足抚顺市妇女儿童就医、住院、抢救和保健的需求。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

1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现有净化效率9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主楼内置烟道经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污水处理中恶臭

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一定的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硫化氢及氨气,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污水处理工艺,产生恶臭区域加盖,并进行除臭除味处理,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散逸较少。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

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食堂现有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进入化粪池后,经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到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 中预处理标准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2 标准,排入三宝屯污水处理厂。医院产生废水经扩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三宝屯污水处理厂。污水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生物氧化+接触消毒的二级处理工艺。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拟建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①建议项目购买低噪声、高效的设备,在产噪设备上安装时采取垫减震片等从源头上降低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②合理布置声源,将产噪高的设备集中在一个设备间内,同时设备间墙体采用密闭、隔声的方式;

③加强对设备间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加强对工作人员职业技能及环保意识的培训,以降低项目噪声的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集中处理处置;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无毒无害药品的包装材料、废弃办公用品集中收集,由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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