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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联宇(抚顺)蜡业有限公司一期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9-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日我局拟对联宇(抚顺)蜡业有限公司一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4783205(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113003

一、项目名称

联宇(抚顺)蜡业有限公司一期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草沟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

联宇(抚顺)蜡业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

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联宇(抚顺)蜡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辽宁省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草沟工业园区,占地15910平方米,本项目为一期改扩建项目,具体为拆除1#厂房内的浇注蜡烛包装生产线、2#厂房北侧雨棚上的纸箱生产线、3#厂房内的压制蜡烛生产线及相关的配套生产设施。于1#厂房内新建1条挤压蜡板生产线(4.5万吨/年)和1条挤压蜡烛生产线(5万吨/年)、将原有2#厂房内的2万吨/年的石蜡造粒生产线扩建产能为2.5万吨/年、将3#厂房改为库房及配套的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六、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1#厂房内的挤压蜡烛和挤压蜡板生产线的滴蜡设备,要设置集气罩,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2#厂房内的封闭车间内,要增加一个集气点,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储罐要设置集气装置,对“大小呼吸”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表2要求。

2、项目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本项目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营运期产生的废水每半年进行监测1次,确保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3、项目要采用低噪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以降低噪声;通过设备隔声、厂房密闭、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噪声贡献值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4、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及实验废弃用品要妥善收集,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5、厂区内要进行分区防渗,库房、车间为基础防渗区;事故池、污水处理站为重点防渗区。

6、总量控制指标:COD0.045t/a、氨氮0.0045t/a、VOCs1.9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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