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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抚顺县地恩矿业采石场项目受理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2-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2月12日我分局受理抚顺县地恩矿业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2日-2019年2月25日(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24-54783308(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分局)

①建设项目概况

抚顺县地恩矿业采石场位于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哈达镇小寨子村佟家街居民组西侧,行政隶属于抚顺市东洲区。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4°04 '12.4"-124°04 '22.5",北纬41°02 '44.7"-41°02 '50.6",1个采区,项目未扩界前的基本情况为:矿区面积为0.038km2,开采标高260m~376m,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年开采量为2.0万m3/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本项目属于已建设生产类项目。工程总投资140万元,全部由抚顺县地恩矿业采石场自筹。抚顺县地恩矿业采石场从2008年成立至2012年断续开采,共采出 0.013万m3,自2012年至今,矿山一直处于停产状况。本次环评为矿山扩界项目,本项目扩建后设计年开采量为5.0万m3/年,项目仍然为1个采区,原有的5个拐点圈定的矿区范围不变,开采标高由260m~376m扩界为200m~376m。项目年工作天数240天,员工23人。

②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③环境影响预测及措施

1)大气环境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表土剥离粉尘、凿岩钻孔粉尘、开山锯切粉尘、铲装扬尘、石料堆放区风吹粉尘、排土场扬尘、运输车辆扬尘等。

表土剥离粉尘、凿岩钻孔粉尘、开山锯切粉尘、铲装扬尘、石料堆放区风吹粉尘、排土场扬尘、运输车辆扬尘均采用洒水车抑制尘的方式减少粉尘的产生。采石过程以开山锯切湿式喷淋作业为主,作业过程中粉尘进入冷却水,基本不产生粉尘逸散。石料堆放区设置防尘网,排土场采取播撒草种绿化减少粉尘的产生。

综上所述,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水主要为盘踞机冷却水、石料堆放区淋溶水、排土场收集雨季地表径流。

项目盘踞机冷却水收集于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钻孔用水、采场工作面洒水、石料堆场洒水、矿区道路洒水,均自然蒸发不外排。

石料堆放区淋溶水收集于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排土场收集雨季地表径流收集于沉淀池,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均不外排,废水对水环境无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运营期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设备运行经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采矿废石(剥离表土层产生的废石和盘踞机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沉淀池泥渣、生活垃圾。

采矿废石排入采矿石料堆放区暂存,定期外售,不外排;盘踞机冷却水沉淀池产生的泥渣主要成分为石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破坏了山体的整体性,岩石表层的植被损毁,导致水土流失,

破坏了自然景观。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大力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快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开采期满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并对矿山进行生态恢复,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对植被的复恳,可减小项目对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影响。

6)闭矿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矿山闭矿后,矿山开采、运输等生产活动随即停止,对自然环境各要素的影响趋于减缓甚至消失,现有工程废土石堆场不再使用,在通过对闭矿后通过对矿区的生态恢复和复垦后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以减小和控制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程度。

总结论

抚顺县地恩矿业采石场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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