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
| 信息名称: | 抚环发【2022】1号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
抚环发〔2022〕1号
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管理,防治地下水污染,强化地下水水质监测,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自行监测日常监管
全面核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底数(包括已封场及在用垃圾填埋场,参考附件1),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工作台账,督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并完善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地下水水质自行监测工作,并将自行监测工作情况及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拒不开展监测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做好核查结果上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请各县区、市住建局确定一名联络人,每周五9时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附件3)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马晓博 58289611
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彭 涛 18641306667
邮箱:fsjczfyjk@126.com
附件1:垃圾填埋场清单
附件2:生活垃圾填埋场监测情况周调度表
附件3:垃圾填埋场监测数据汇总表
附件4:联系人信息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