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 信息名称: | 抚环发【2021】2号 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 |
抚环发〔2021〕2号
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一季度暨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抚安委〔2020〕17号)要求,为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防止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经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开展2021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督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市局成立由王普森副局长为组长的春节和国家、省“两会”期间全市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督查检查工作。市局领导按照分工,组织相关科室深入分管领域和县区进行督查检查;各分局、市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本辖区和企业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测执法应急科,负责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督查检查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二、突出行业重点,狠抓隐患治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重点围绕水源地及流域、涉危险废物、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医疗废水处置企业、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开展督查检查。对环保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排偷排、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充分利用停产限产、移送公安、查封扣押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企业要提出整改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做好跟踪复查,形成工作闭环管理,严防因处置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的环境安全事件。
三、强化信息报送,做好应急值守
此次督查检查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3月31日。各分局、生态环境执法队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每周五15时前将本周工作动态报送市局监测执法应急科,3月20日前报送春节和“两会”期间环境安全隐患督查检查工作总结;市局各督查组每半月将督查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市局监测执法应急科;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监测执法应急科负责汇总全局工作信息,按时报送市安委会。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严禁迟报、谎报、漏报现象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及时、科学、妥善处置,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其他有关要求
1.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护。
2.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有关节日期间廉洁纪律要求。
3.坚持讲真话、报实情,真实反映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因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整改措施不到位,督查检查走过场、走形式,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联系人:孙明江 电话:58289611(兼传真)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