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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2-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3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辽委发〔202218号)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落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成立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曲明军同志担任组长,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责任、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任务分工表》,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分工,依法履职尽责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按照《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要求,向中共抚顺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报送2023年《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

(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印发《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工作责任分工表》《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方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责任分工》三个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相关文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部门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领导小组组长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常态化学习机制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召开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建设相关专题学习,制定了涵盖宪法、民法、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党内多项法规的《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学法清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模范践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形成常态学习机制。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根据市委法建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应诉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我局对《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应诉程序,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及职责,全面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局涉及4起行政诉讼案件,一审、二审共公开庭审6次,截至目前已判决案件胜诉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6次庭审全部出席,出庭应诉率100%

(五)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我局全面支持行政复议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正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23年,我局作出的全部行政处罚决定被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涉及2家企业共3件案件,我局均严格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按期提交答辩材料及案件详细资料配合审查,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时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严格履行抚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生效决定。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1.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3年,参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结合我市生态执法工作实际,对2022印发的《抚顺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通过规范性文件废止程序对源文件进行废止,重新印发了《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了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和裁量标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严格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审议制度。印发了《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决定法治审核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决策机制,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委员会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委员会职责,对重点项目审批和重大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后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委员会会议2次,研究重点案件和重大问题9项,召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委员会会议6次,研究重点项目26个。 

3.积极探索立法工作,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本领域内立法工作,确保在立法过程中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不存在与上位法抵触的问题。定期对我局牵头起草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报送至市人大、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2023年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报请市人大对《抚顺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重新修订,经市人大研究决定拟在2024年开展此项工作。我局在新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查程序,由局政策法规科按照《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进行审核,对拟稿部门提交的正式定稿文本、以及征求意见情况等必要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度。

(二)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打造良好有序的营商环境

1.全面落实执法监管和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执法,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1家,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整合年度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监管,出动960人次开展“双随机”执法抽查,抽查污染源企业480家,检查结果100%予以公示,有效降低执法监管频次。深化执法事项清单管理,深入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实施非现场监管,开展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及排污许可管理平台非现场检查85次,无人机检查20家企业。

2.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有效解决环境信访投诉。聚焦投诉热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处置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有效遏止了环境矛盾纠纷的发生。所有信访件均按照时间节点 要求办结或者转办,确保群众满意。2023年,局班子成员先后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接访下访10余次,约谈有关企业负责人20余次,针对群众关切的热点、焦点、难点环境信访案件,做到领导包案、深入调查、耐心解释、化解纠纷、逐项落实。

3.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落实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围绕诚信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机关守信践诺,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确保全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逐步提升完成2022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符合评价范围的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进行评价打分,并将评价结果市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通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依法约束企业,加强社会组织信用意识,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4.提高审批效率,服务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局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一次办好”,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网办率100%精简环评管理手续,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对建设项目超前服务,强化“三线一单”运用,指导建设单位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有效规避生态红线和环境敏感区,优化选址,推进项目落地。

(三)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

1.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多措并举全面开展普法活动2023年,我局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按照我局制定出台的《抚顺市生态环境执法普法制度(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普法职责任务。利用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宣传力度。开展普法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设置“普法”宣传点,通过开设法律法规现场答疑角、发放宣传册、有奖竞答等多种形式使群众广泛了解环境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的修订的最新信息,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2.落实普法责任,开展“送法入企”普法宣传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向150多家重点排污单位发放了《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的一封信》,通过开展面对面“送法入企”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保法治意识。通过建立“以帮为主,以改促进”的科学管理服务模式,推动“事后处罚”向“事前预警”转变,帮助企业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保法治意识。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指导作用,开展业务培训我局聘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担任我法律顾问,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行政工作给予法律建议,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并经过公平性竞争审查程序。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为我局行政决策提供了专业建议,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提高了决策质量。法律顾问每年对全市各相关部门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定期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不断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业务精湛和纪律严明的执法铁军。

4.推行审慎柔性执法,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主动告知坚持执法和服务并重,执法普法并行,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主动告知。按照宽严相济、包容审慎的原则,对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家企业免予行政处罚。完善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特约监督员制度。多领域选聘20名特约监督员,征求和办结特约监督员意见和建议4条,邀请特约监督员参加现场执法2次、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1次、在线设施“建管用”培训1次、“送法入企”普法培训1次,拓宽企业、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制规范和监督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需要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二是执法队伍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目前全局专业法治人才十分欠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年轻执法同志少,对法律法规学习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环境执法监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综合执法改革后的移交事项的落实,仍存在监管职责交叉,存在协同执法、合力不足等问题。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细,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为核心,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短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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