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环保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 批准项目公告

东洲区—抚顺市紫花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5-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6日我局对抚顺市紫花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4783205(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关于抚顺市紫花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农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抚顺市紫花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一、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兰山乡紫花村,项目主要建设日光温室大棚 55 栋,农产品冷链物流区5000平方米,道路工程50425.00平方米,场地平整856310平方米,敷设给水管线 12750 米、排水管线 8000 米、电力电缆 46000 米,新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000 平方米、现代农业生态牧场 34510平方米,建设停车场、垃圾中转站、卫生间等区域配套设施,设置智慧农业系统,并对区域内河道及水系进行综合治理。以及项目的配套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环保投资277.8万元。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河道治理施工路段要洒水降尘;汽车运送物料和建筑垃圾时,车载要适量并加苫布覆盖;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不能及时回填的土方、料堆要用苫布覆盖并定期洒水抑尘。道路工程施工现场洒水、1.5m施工围护等防尘措施。扬尘排放浓度要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项目施工期要设置临时旱厕,并做好相应防渗处理;要设置废水的沉淀池,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

3、项目施工期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对于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妥善安排分类收集,包装袋、废建材等尽量回收再利用;石子、砖头、石块、石屑、黄沙、石灰和废木料等集中处理,及时清运出施工区域,全部清运到政府指定渣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

5、工程结束后必须完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