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环保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 拟批准项目公示

顺城区—抚顺市第四医院锅炉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4-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25日我局拟对抚顺市第四医院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25日-202442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867099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3号 邮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第四医院锅炉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抚顺市顺城区沈抚北线75

三、建设单位

抚顺市第四医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中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抚顺市第四医院拟投资50万元,在抚顺市顺城区沈抚北线75号,将原有一台2t/h燃油蒸汽锅炉,18t/h燃煤热水锅炉,14t/h燃煤热水锅炉(备用锅炉),共3台锅炉进行升级改造、扩建,2t/h燃油蒸汽锅炉改造为3t/h生物质燃料锅炉,拆除现有两台燃煤热水锅炉(18t/h14t/h),新建两台8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一用一备)。由于医院规模不断扩大,原有4t/h备用锅炉已无法达到需求,因此备用锅炉扩建为8t/h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两台供暖锅炉与消杀锅炉位于同一锅炉房内,三台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两台8t/h生物质热水锅炉(一备一用)废气经同一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一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经一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3台锅炉净化后烟气均经一根新建40m烟囱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均通过管道汇集至化粪池,由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方晓河排污截流干管,进入三宝屯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本项目锅炉、风机等设备均位于锅炉房内,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及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使用的生物质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吨袋包装,废包装袋贮存在锅炉房内的原料区;锅炉炉渣采取人工清除方式,打包暂存于锅炉房内;除尘灰收集封袋,暂存于锅炉房内;废包装袋、锅炉炉渣及除尘灰定期外售;产生的废树脂及废布袋由厂家统一更换回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