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5日我局对抚顺圣路润滑油制造有限公司5000吨/年润滑油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4783205(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关于抚顺圣路润滑油制造有限公司
5000吨/年润滑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圣路润滑油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抚顺圣路润滑油制造有限公司5000吨/年润滑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一、项目位于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区,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生产车间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占地面积为7733m2,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5000吨润滑油,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要设置集气管道对润滑油搅拌、分装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要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必须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浓度要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要求。
3、本项目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噪声源设备安装在室内,厂界噪声值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滤网及废活性炭要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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